1.報考對象
申請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戶籍或人事關系應在河南省。
河南省內普通高等學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后,畢業時可持畢業證和其它相關材料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2016年(含)之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仍執行直接認定的相關政策;跨學科認定應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一考試。
2017年起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中小學(含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一考試。
2.報考條件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報考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學歷條件:
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2019年起提高到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報考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報考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報考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河南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在學校所在地報考。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