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學2017年上半年自考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報工作即將啟動,凡符合我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自考本科畢業生,均可按如下要求申報學士學位:
一、申報條件:
1、畢業證上日期為2016年6月30日或2016年12月30日的自考本科畢業生;
2、考試成績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課程占全部課程的30%以上(以《畢業生登記表》為準);
3、通過了河南省學位辦和河南省招生辦組織的學位外語考試,成績合格者。
同時符合以上三條要求者方可申報。
二、網上申報時間:2017年4月1日8時-5月10日24時。(網上申報地址:http://222.22.32.206/infoweb)。
三、網上申報要求:
1、申請人必須認真仔細核對所填信息,確保準確無誤(本次只要求申報人正確填寫民族、政治面貌和聯系電話等三項內容,其它內容均由系統自動生成)。若因本人疏忽導致信息采集錯誤而不能順利申報學位者,責任自負。
2、打印或保存網上申報時所提交的頁面,以便自己留存申報信息。
四、查詢審驗結果時間:2017年5月15日8時—19日24時。
五、現場確認:
1、本次學位申報現場確認時間是:2017年5月23日—25日。
2、屆時,申報者本人須持身份證、自考本科畢業證和《畢業生登記表》等三個證件(表)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網上申報且審驗結果為 “合格” 的《學士學位申報信息單》,到我辦(鄭州市大學北路75號,鄭州大學南校區教3樓一 102 房間)進行現場確認。
3、根據教育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4號)以及《鄭州大學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校政〔2014〕7號)文件精神,學校決定繼續對2017年申請學士學位者進行本科畢業論文查重檢測。
鑒于我校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在畢業答辯時并未要求提交電子版的畢業論文,無法直接進行檢測。所以,為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和鄭州大學相關學位論文管理規定,凡在2017年上半年申請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將本科畢業論文制作成光盤,并在光盤封面標注如下信息:網報編號、姓名、準考證號、專業名稱、聯系電話(必須在一年內不停機,否則后果自負)。在5月23—25日現場確認時上交。
4、未在網上申報的,不能直接到現場確認信息。
5、現場確認成功后,現場采集電子圖像信息(需穿白色或淺色系上裝)、交納申報費用。
6、申報前先查看自己是否取得了申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