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修
(一)學生入學前已獲得全國大學英語(CET)四級及以上級別合格證書或成績達到420分(2006年1月1日之前獲得)、或獲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及以上級別合格證書者、或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成人教育學位英語考試合格證書者,可以申請免修高起專、專升本的非英語類專業“大學英語”課程。
(二)學生入學前已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及以上證書者,可以申請免修非計算機類專業的“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三)符合本條第(一)、(二)款條件者可申請免修統考科目,不再參加該課程的全國統考。上述證書如果是入學后獲得的,則只能申請相應課程的免考,不能申請免修。
(四)免修課程的學分記入總學分,學分獲得方式欄內標注“免修”字樣,不記載成績。在申請學位時,不計入專業總成績。
(五)凡免修的課程可免繳該課程學分學費,并同時獲得該課程的學分。
二、免考
(一)教育實習、畢業設計(論文)不能免考。
(二)入學前已獲得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以上學歷的學生,可以申請免考已經學過的與教學計劃規定的教學內容、教學學時相當的相應層次的課程(含專升本的統考課程,且不再參加該課程的全國統考)。
(三)入學前已獲得西南大學教務處、研究生院、網繼院核發的相同層次學歷教育課程考試成績單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合格證的學生,可以申請免考與教學計劃規定的教學內容、教學學時相當的對應課程。
(四)除英語類專業學生外,入學注冊時年滿40周歲的本科層次學生或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本科層次學生可以申請免考《大學英語(B)》。
(五)入學前或在讀期間獲得(一、免修)中所述英語、計算機等級考試成績單或證書的,亦可申請大學英語、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免考。
(六)凡獲得《教師資格證》者,可申請免考教育學和心理學。
(七)凡獲得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證書》者,報考高起專免考科目:藥事管理學、藥物分析、藥物化學、臨床醫學概論。
報考專升本免考科目:藥事法規、臨床藥理、工業藥劑學、藥物毒理學。
(八)免考課程的學分記入總學分,學分獲得方式欄內標注“免考”字樣。
(九)免考的課程仍需參加網上學習,以此獲得該課程的學分,且不免修和免費。
三、申報免修、免考課程時,學生應向學習中心提交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四、學生必須如實提供免修、免考課程的申報材料,對于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除一律無條件取消免修、免考資格外,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