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學自考半半年畢業申請時間為11月28日到12月1日,已經通過全部考試并論文通過的考生可以申請畢業了,畢業辦理手續如下:
考生辦理畢業手續須本人持身份證和準考證,本科畢業生還須提供國家承認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不帶照片。經工作人員審驗后,符合畢業條件的交納畢業生審定費、領取《畢業生思想品德鑒定表》,該表為畢業生檔案材料之一,由本人用黑色或藍色鋼筆填寫,“思想品德鑒定意見”一欄由考生所在單位(非在職人員由街道辦事處或鄉人民政府)作出鑒定并加蓋公章,隨《畢業生登記表》一并交與單位或人事代理部門,不再上交自考辦。
考生要認真核對《畢業生電子注冊信息確認單》上的個人基本信息,簽字確認并留下聯系電話。個人基本信息一經考生簽字確認,市考辦將認為是正確信息,不承擔由此引起后果的責任。
考生發現個人基本信息有差錯時應立即提出更正,復印標明有修改內容的《畢業生電子注冊信息確認單》并留下聯系電話,交于報名站。修改身份證號碼中的出生日期必須出具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