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鄭州大學自考本科學位申報現場確認的對象是,于2016年9月20日8時-10月30日24時期間已在鄭大自考辦網上申報過的,且審驗結果為“合格”的申報人。
本次學位申報現場確認時間是:2016年11月16日—18日。
屆時,申報者本人須持身份證、自考本科畢業證和《畢業生登記表》等三個證件(表)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網上申報且審驗結果為 “合格” 的《學士學位申報信息單》(此單打印、拍照、截圖均可,目的是記著四位數字的網報編號),到我辦(鄭州市大學北路75號,鄭州大學南校區“辦公樓”326房間)進行現場確認。
根據考生要求,部分符合申報條件的畢業生未能及時在網上申報的,現場確認時我們會臨時再開通網上申報,請不要再次錯過機會。
現場確認成功后,現場采集電子圖像信息(需穿白色或淺色系上裝)、交納申報費用。
根據教育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4號)以及《鄭州大學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校政〔2014〕7號)文件精神,學校決定繼續對2016年申請學士學位者進行本科畢業論文查重檢測。
為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和鄭州大學相關學位論文管理規定,凡在2016年下半年申請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將本科畢業論文制作成光盤,并在光盤封面標注如下信息:網報編號、姓名、準考證號、專業名稱、聯系電話(可用記號筆直接寫在光盤背面,或者用小紙條寫上以上信息,用透明膠粘牢固即可)。在11月16---18日現場確認時上交。